干邑法定產區(即原產地保護認證)被嚴格管控,以確保當地政策長期踐行。
1991年5月1日的法令中,明確定義了葡萄酒烈酒生產的區域限定,并在生產過程中完全尊重干邑條款的所有產品要求細則。
2008年1月15日,歐盟第110/2008法令則規定了干邑法定產區烈酒飲料的定義、描述、外觀、酒標以及對地理標識的保護,并廢除此前的1576/89號法令。其中法令第15條規定:地理標識應該“表明該烈酒飲料的生產起源地,烈酒飲料的品質、聲譽、或者其他特征,都和這個國家、地區、位置的地理起源密不可分”。
2011年6月16日,法國法令通過了干邑產品規范,將干邑法定產區的產品要求細則一一列出。